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別不當回事!這些都是涉毒違法犯罪行為

發(fā)布時間: 2023-07-03 08:54 發(fā)布單位: 金州禁毒云 瀏覽量: 3132 【公開】

普法時間

我國堅持厲行禁毒方針,在禁毒法的統(tǒng)領下形成了刑事立法、行政立法和社會立法相互配合的禁毒立法格局,禁毒法律法規(guī)主要包括: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《戒毒條例》《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》《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》和《娛樂場所管理條例》等。


禁毒法律法規(guī)是國家相關部門開展毒品問題治理的依據(jù)和指引,尊法學法守法用法是每個公民的責任和義務。珍愛生命,遠離毒品。禁毒,從你我做起!

為吸毒者通風報信會受到處罰嗎?

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七十四條規(guī)定,旅館業(yè)、飲食服務業(yè)、文化娛樂業(yè)、出租汽車業(yè)等單位的人員,在公安機關查處吸毒、賭博、賣淫、嫖娼活動時,為違法犯罪行為人通風報信的,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。

為他人代購、代收毒品是犯罪嗎?會受到怎樣的處罰?


根據(jù)《全國法院毒品犯罪審判工作座談會紀要》(2015年),行為人為吸毒者代購毒品,在運輸過程中被查獲,沒有證據(jù)證明托購者、代購者是為了實施販賣毒品等其他犯罪,毒品數(shù)量達到較大以上的,對托購者、代購者以運輸毒品罪的共犯論處。行為人為他人代購僅用于吸食的毒品,在交通、食宿等必要開銷之外收取“介紹費”“勞務費”,或者以販賣為目的收取部分毒品作為酬勞的,應視為從中牟利,屬于變相加價販賣毒品,以販賣毒品罪定罪處罰。


代收者明知是物流寄遞的毒品而代購毒者接收,沒有證據(jù)證明其與購毒者有實施販賣、運輸毒品等犯罪的共同故意,毒品數(shù)量達到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三百四十八條規(guī)定的最低數(shù)量標準的,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處罰。

有人在我的車上吸毒,我也會受罰嗎?


授意、允許他人在車上吸毒,是容留他人吸毒的行為。按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》第六十一條的規(guī)定,容留他人吸食、注射毒品,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;尚不構成犯罪的,由公安機關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處三千元以下罰款;情節(jié)較輕的,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。


根據(jù)2016年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毒品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》第十二條的規(guī)定,容留他人吸食、注射毒品,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的規(guī)定,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處罰:(一)一次容留多人吸食、注射毒品的;(二)二年內(nèi)多次容留他人吸食、注射毒品的;(三)二年內(nèi)曾因容留他人吸食、注射毒品受過行政處罰的;(四)容留未成年人吸食、注射毒品的;(五)以牟利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、注射毒品的;(六)容留他人吸食、注射毒品造成嚴重后果的;(七)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。

介紹買賣毒品是販毒嗎?


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》第六十一條規(guī)定,介紹買賣毒品,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;尚不構成犯罪的,由公安機關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處三干元以下罰款;情節(jié)較輕的,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。


居間介紹買賣毒品的,無論是否獲利,均以販賣毒品罪的共犯論處?!度珖酒贩缸飳徟泄ぷ髯剷o要》(2015年)指出,辦理販賣毒品案件,應當準確認定居間介紹買賣毒品行為,并與居中倒賣毒品行為相區(qū)別。居間介紹者在毒品交易中處于中間人地位,發(fā)揮介紹聯(lián)絡作用,通常與交易一方構成共同犯罪,但不以牟利為要件;居中倒賣者屬于毒品交易主體,與前后環(huán)節(jié)的交易對象是上下家關系,直接參與毒品交易并從中獲利。居間介紹者受販毒者委托,為其介紹聯(lián)絡購毒者的,與販毒者構成販賣毒品罪的共同犯罪;明知購毒者以販賣為目的購買毒品,受委托為其介紹聯(lián)絡販毒者的,與購毒者構成販賣毒品罪的共同犯罪;受以吸食為目的的購毒者委托,為其介紹聯(lián)絡販毒者,毒品數(shù)量達到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三百四十八條規(guī)定的最低數(shù)量標準的,一般與購毒者構成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共同犯罪;同時與販毒者、購毒者共謀,聯(lián)絡促成雙方交易的,通常認定與販毒者構成販賣毒品罪的共同犯罪。


居間介紹者實施為毒品交易主體提供交易信息、介紹交易對象等幫助行為,對促成交易起次要、輔助作用的,應當認定為從犯;對于以居間介紹者的身份介入毒品交易,但在交易中超出居間介紹者的地位,對交易的發(fā)起和達成起重要作用的被告人,可以認定為主犯。

利用信息網(wǎng)絡傳授制造毒品、非法生產(chǎn)制毒物品的方法,組織他人吸食、注射毒品,或者發(fā)布實施前述違法犯罪活動的信息,會受到怎樣的處罰?


利用信息網(wǎng)絡,設立用于實施傳授制造毒品、非法生產(chǎn)制毒物品的方法,販賣毒品,非法買賣制毒物品或者組織他人吸食、注射毒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網(wǎng)站、通信群組,或者發(fā)布實施前述違法犯罪活動的信息,情節(jié)嚴重的,應當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一的規(guī)定,以非法利用信息網(wǎng)絡罪定罪處罰。


實施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一非法利用信息網(wǎng)絡罪、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幫助信息網(wǎng)絡犯罪活動罪規(guī)定的行為,同時構成販賣毒品罪、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罪、傳授犯罪方法罪等犯罪的,依照處罰較重的規(guī)定定罪處罰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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